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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圖/邵競
  昨日,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表示,已向張藝謀、陳婷夫婦寄發了《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認定張藝謀、陳婷夫婦非婚生育三個子女,違反了我國計劃生育法,依法對張藝謀、陳婷征收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748萬餘元,並規定在30天內一次繳清。該撫養費上繳國庫後,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於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
  雖然被“罰”了“巨款”,但網絡上對張藝謀夫婦的總收入依舊存在不少質疑,尤其是2000年張藝謀個人收入僅為2760元,張藝謀曾解釋稱,這的確是他當年的真實收入。不少網民希望濱湖區計生局相關調查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框架內對此能有一個清楚的解釋和說明。
  取證難在哪?
  調查半年多 發函十多次沒回應
  隨著張藝謀、陳婷夫婦出面受訪並道歉,紛紛擾擾近一年的“超生事件”暫告一段落。
  昨日,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相關負責人披露了案件的調查經過和細節。
  調查發現,陳婷戶籍在無錫市濱湖區,但長期不在無錫生活,屬於無錫市流動人口中的流出人口,張藝謀及子女均長期不在無錫生活。按照法律規定,多個相關地方對陳婷、張藝謀違法生育一案有管轄權。
  2013年7月,經上級明確由無錫市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處理此案。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該計生局正式立案調查,至今結案,前後持續了半年多時間。調查前期,濱湖區計生局曾派工作小組赴京去找張藝謀,並通過相關單位向陳、張二人發函十多次,始終沒得到有效回應,這給調查取證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該負責人稱,由於當事人流動性大,異地取證難,所以在調查進展方面受到一定影響。
  收入有多少?
  最終認定2000年收入2760元
  經查,陳婷、張藝謀兩人分別在2001年、2004年、2006年生育三個子女,均在北京出生。在生育三個子女時,兩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均未取得人口計生部門批准生育的證件。據此,兩人的生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四條,《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屬非婚生育三個子女。
  2013年11月底,陳婷、張藝謀派代理人來無錫接受調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濱湖區計生局先後組成9個調查組,趕赴北京、廣西、四川等多地實地調查取證,重點圍繞陳婷和張藝謀2000年、2003年、2005年這涉案三個年度的個人收入依法開展了全面核查,最終認定:在2000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2760元;在2003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1062760元;在2005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2518590元。兩人在涉案三個年度的個人收入總計為358.41萬餘元。而陳婷、張藝謀對三個年度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真實性作出了書面承諾。
  “罰款”怎麼算?
  社會撫養費未按上限“8倍”計算
  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人士表示,因陳婷、張藝謀違法生育情節嚴重,因此對其違法生育的第二、三個孩子的社會撫養費征收中,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均按二倍予以了征收。
  其中,對2001年陳婷、張藝謀生育第一個孩子的行為,根據《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征收計劃外生育費71928元。
  對2004年陳婷、張藝謀生育第二個孩子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項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2218696元。
  對2006年陳婷、張藝謀生育第三個孩子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項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5197230元。
  該負責人還表示,如果今後發現當事人在涉案年度有新的收入證據,他們將依法撤銷原《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重新作出征收決定。
  而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項規定,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此次對張藝謀夫婦生育第二、第三個孩子的“罰款”,分別是按當地人均收入的五倍、六倍來計算的,故並沒有像之前人們所預料的上限八倍來征收。
  “罰款”怎麼繳?
  一次性繳清 上繳國庫地方統籌
  昨日,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對外宣稱,他們當天已經向張藝謀夫婦寄發《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根據決定書,張藝謀夫婦需繳納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總金額達到748萬餘元。
  2013年12月28日,濱湖區計生局向張藝謀夫婦寄送出《社會撫養費征收告知書》。根據規定,當事人在收到告知書後有3個工作日的陳述、申辯期。2014年1月3日,濱湖區計生局收到了張藝謀夫婦的書面申辯,對其已申報的部分收入提出申辯。根據當事人提出的申辯內容,濱湖區計生局進行認真審核,並及時作出了答覆。
  1月9日,濱湖區計生局向當事人發送《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被征收人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逾期不履行的,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不服征收決定,當事人可在接到征收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覆議,也可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據介紹,共計7487854元的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後,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於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
  (原標題:張藝謀超生罰748萬限30天內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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