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報訊 (記者 陳菲 通訊員 丹檢軒) 7月29日,由丹賣房子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鎮江首例劫奪被押解人員案,丹陽市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龔正有期徒刑三年。
  經依法審理查明:2014年3月26日16時許,被告人龔正得知其哥哥龔某某在丹陽市開發區大泊鎮被警察抓獲後,遂無證駕駛車牌號為蘇L85J67的福特轎車趕至該鎮,發現龔某某正被民警簡遠見、協警許國銘、協警彭煒押解在此等SD記憶卡候公安押解車輛,隨後,被告人龔正產生劫奪龔某某念頭,遂駕車撞擊押解人員,並將協警許國銘、彭煒撞倒於路邊花壇中,致使許國銘受傷,被告人龔正倒車欲再次撞擊劫奪龔某某時,被趕至的公安人員阻止,被告人龔正遂棄車逃跑。經丹陽市公安局法醫鑒定,許國銘的損傷屬輕微傷。
(原標固態硬碟題:撞車劫奪被押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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